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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进行时:继规范登记管理后,再推在线保护公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3-05-25 15:44:11 来源:责编: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冯恋阁 广州报道

去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地方的通知》,包括江苏在内的全国8地将开展为期1年的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 

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推广数据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在线保护公证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范围推广数据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在线保护公证服务。此前,江苏省发布《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对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事项、登记规范、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受访专家指出,江苏此次提出的推广在线保护平台、强调多部门联动协同模式等数据知识产权在线保护举措有利于提高商业秘密保护和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今年以来,各地陆续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强调登记过程中的公证存证,体现了数据二十条提出的“三权分置”制度,能够有效落实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

江苏推广数据知产在线保护公证服务

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创新领域和产业的发展和落地,离不开科学、合理、规范的数据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在线保护。 

此次《通知》指出,江苏将在全省推广部署应用数据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平台,健全完善数据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具体包含升级在线保护平台、开展在线保护服务、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三项举措。

江苏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及“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等知识产权在线保护平台,提供综合性保护、完整性保全、实用性保证和安全性保障等服务。 

江苏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江苏省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于今年1月上线运行,其推行公告中指出,平台将引导创新主体全程线上办理知识产权业务,助力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2021年,江苏省13个设区市均已建成综合性知识产权公证机构,设立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专班,有5家公证机构获得国家或省“知识产权公证示范机构”称号。司法部数据显示,2022年,江苏省研制推广南京商业秘密在线保护公证平台、苏城存证等业务平台和产品,全年办理涉知识产权公证业务46993件。 

《通知》提出,开展的在线保护服务具体包括:引导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做好创新成果的集成保护及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各公证机构可入驻该在线保护平台的商业秘密功能模块,亦可以基于本地业务需求改造,配置保障平台稳定合规运营的硬件设施,开展知识产权存证服务;支持各地开展“区块链 + 公证”知识产权存证等应用建设,优化案件存证、现场监督、保全证据等拓展服务等。 

“商业秘密及数据知识产权在线保护平台未来如何发展值得关注。”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丹君表示,在线平台的推广与使用,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得到更为经济和便捷的商业秘密公证和数据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另一方面,依托升级后的在线保护平台,公证机构可提供更为高效、全面的公证服务,从而提升其市场竞争力。 

《通知》显示,江苏省还将建立健全部门间协同联动机制,包括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帮助企业制定相关策略、制度及管理规范;省知识产权局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审核标准研究,建立完善与存证公证相衔接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规则;各地知识产权部门探索数据知识产权分级分类保护制度,会同公证机构建立数据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标准规范体系等。 

此外,各设区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公证机构与各方加强合作,创建“产业链+法律服务”项目协同、探索“市场监管+公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公证”“公证+律师”等法律服务新模式。 

“这一倡议值得探索。”吴丹君认为,“产业链+法律服务”的项目协同模式,将通过整合公证机构、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律师事务所及中介机构等各部门资源,优化各环节数据知识产权存证公证方式,有利于协同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探索“市场监管+公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公证”“公证+律师”等法律服务新模式则让公证服务更加贴合企业的实际需求,提高公证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与律师的合作,有利于企业在材料准备、申请提交、公证机构选择等方面得到更为专业的法律支持,保障数据知识产权公证的法律效力。

“但探索的过程可能面临一些挑战。”吴丹君提醒道,如何确保合作的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和中立性,如何提升公证机构和行政机关、律所等其他机构之间的配合效率等,都是需要在实践中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存证保障数据要素价值创造

数字经济已然逐步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在今年3月举行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3年年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微指出,2022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超过50万亿,占GDP比重超过40%,继续保持在10%的高增长速度。 

据《国家数据资源调查报告(2021)》统计,2021年全国数据资源总存储量达到598.4EB,占全球数据总存量的14.1%。实现对海量数据的合理利用,是发展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的核心抓手。

2022年12月,国家《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正式发布。 其中提到,要建立并明确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制度,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指出,数据知识产权是围绕数据要素建构的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因此当下并不属于法定的知识产权。目前最需要做的是通过多样化的制度性探索,确定数据知识产权的表现方式和保护的实现形式。 

数据二十条提到,在保障安全前提下,应研究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推动数据处理者依法依规行使相关权利,促进数据使用价值复用与充分利用,促进数据使用权交换和市场化流通。 

数据二十条发布后,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将通过多项举措推进数据二十条逐步落实,其中就包括夯实数据要素基础设施,探索建设全国一体化数据要素登记存证平台。

自去年10月数字知识产权试点大幕拉开以来,8个试点地区已陆续开展实践。深圳率先打响数字知识产权登记的第一枪,上线“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随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今年3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第一季度沟通会上,上海透露已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纳入地方立法项目。4月7日,江苏省发布《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对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事项、登记规范、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其中提到,数据公证存证,申请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应当提前进行区块链等可信技术存证或保全证据公证。

在吴沈括看来,各地不约而同地优先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要求做好公证存证,反映的是当前各方对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细化和落实的期望。“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和存证,无疑是其保护多样化实现的一种表现。”他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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