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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精准开展节地评价强化节约集约用地

发布时间:2023-05-25 15:22:14 来源:责编: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秦瑞杰

4月11日,记者从宁夏自然资源厅了解到,近日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规程(试行)》,对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范围、项目调查与实地踏勘、建设项目节地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优化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以此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实现土地使用标准在建设项目预审、报批环节的全覆盖。

节地评价作为建设用地标准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标准未覆盖或超标准建设项目科学合理用地的重要支撑,也是落实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可以使我们掌握建设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及优化用地规模,引导建设项目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等提供依据。”宁夏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负责人王运霞介绍,《规程》有效期为2年,主要适用于国家和地方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以及因安全、工艺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的项目节地评价。

节地评价范围包含无标准建设项目和超标准建设项目,水库和水电工程项目淹没区用地、矿山企业开采区用地、通信和输电线路塔基用地、河道治理工程用地和引排灌工程用地、涉密工程用地、小型工程用地、小于0.2公顷的工程项目用地,以及未确定用地主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不得列入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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