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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垃圾分类奖励申请指南(个人篇)

发布时间:2023-03-24 12:04:24 来源:责编:

广州垃圾分类奖励申请指南(个人篇)

  获奖个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分类收集和运输作业,指导村民、居民正确投放,主动参与宣传,表现突出的;

  (二)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志愿服务过程中,带头参与志愿服务,践行低碳生活方式,积极参与宣传活动,指导他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表现突出的;

  (三)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督导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现场督导,表现突出的;

  (四)在从事其他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中,积极参与宣传活动,指导他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践行低碳生活方式,表现突出的。

  奖励名额:3000人。

  获奖个人奖励:

  (一)通报表扬;

  (二)奖金1000元;

  (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并获得志愿服务时数,可依照本市有关规定作为来穗人员享受积分制服务的积分。

  励对象的推荐评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申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内的个人申报,收集申报资料。

  (二)初审推荐。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对象,上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三)审核上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择优确定为候选奖励对象,并将候选名单上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四)公示公布。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候选奖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奖励决定。

  (五)奖励实施。奖励经费拨付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由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发放奖金。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奖励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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